作 者: (清)曾恒德编
年 代: 清刻本
数 量: 一函五册
钤 印:
提 要: 是书开本阔大,老装未襯,纸墨俱佳,版面清爽,字形方整,原黄色书签尚存。二截楼板式,其上截小注采自诸家,间或有编者见解。该书辽宁图书馆藏有清乾隆四十五年贵州粮署刻本,拍品当为官刻,然不知是否为此版。 本书据大清律集解总注、会典句读及大清律例笺释、辑注、朱注诸书,将大清律例按段落句读界定成格,积八年始成。曾氏将其列表归纳,阐述更为具体,表述更加清晰,不仅迅捷地满足了衙门官吏查对法律条款的需要,而且也成为法律知识传播的重要渠道。 曾恒德,惠安后吴人,乾隆间人。由国子监学正助教升工部主事、刑部员外、郎中。记名御史等。拍品为其任职刑部奉天司郎中时所编写。
尺 寸: 29.7×18.6cm
起拍价: RMB 32000
估 价: RMB
成交价: RMB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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