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 者:
年 代: 明万曆八年(1583)印制
数 量: 一页
钤 印: 长汀县印
提 要: 拍品为万曆八年汀州府长汀县四堡里马佐之归户由贴,墨笔填写其土地位置、四至、公正、签发人,并钤长汀县官府朱印。此为明代土地使用权属凭证,在官府勘查土地后,颁给业主做为土地所有权和交纳租税的凭证。前注摊粮归户之明确数量,并声明“田亩收买中间如有洗改增减数目,希图高价私相贸易者”之惩罚。万曆间,为推行首辅张居正的“一条鞭法”,历时三年对全国土地重新进行清丈,拍品可为这一历史的实物证据,品相颇佳。
尺 寸: 32.4×26.9cm
起拍价: RMB 2000
估 价: RMB
成交价: RM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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