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0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
作 者:
年 代:
清乾隆五年(1740)官刻本
数 量: 二函二十册
钤 印:
提 要:
是书原函原装,字大行疏,颇为阅目。《大清律例》为清代法律的汇编。于顺治年间编纂以后历朝屡有续修,是清代官员办案的重要依据,研究我国法治史具有重大价值。
尺 寸:
29×18.7cm
起拍价:
RMB 28000
估 价:
RMB 29000~30000
成交价:
RMB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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